"杏花村"商标之争再起山西志在必得 状告评审委
沉寂三个多月后,“杏花村”商标纠纷又有了新动作。此次,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状告的不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池州,而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0年元旦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池州方面寄了一份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将“杏花村”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方面证实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对此,山西汾酒方面信心十足,“既然提起诉讼,我们就有百分百的把握,这场官司一定能打赢。”3月28日,杏花村汾酒集团律师事务所负责此事的律师告诉《山西青年报》记者。
状告评审委
山西方面的一纸诉状,使本已渐趋平静的“杏花村”商标争夺一案再起波澜。
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和池州市的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标使用权及归属问题的纠纷一直存在争议,在当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提起诉讼,状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安徽省杏花村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第三方身份应诉。据参与此事的杏花村汾酒人士透露,目前已准备了充足的文字材料上报至有关部门。
早在1997年,“杏花村”汾酒商标就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在负责商标一事的汾酒方面律师看来,既然是驰名商标,就应该享受相关保护,包括注册旅游商标在内,而不应“一分为二”。此外,一旦“杏花村”旅游商标被池州方面注册成功,将对山西汾酒提出的打造“酒文化旅游基地”这一重要发展战略,产生极大影响。
负责律师也同时对由商标局、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审议部门提出上述质疑。
此番再次提起诉讼,已被杏花村汾酒方面视作“***后一搏”,但汾酒方面对上诉成功持乐观态度。出于保密,汾酒方面律师并未对具体事宜作更多回应。
8年争夺战
纵览这场持续八年之久的商标争夺战,不难发现,山西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地位,两次提出异议均被驳回。
经审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的申请日期晚于安徽,且其被核准注册的酒商品类服务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旅游服务类服务不类似,不能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2010年元旦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安徽省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
对于拥有“杏花村”商标多年并旨在借势开发旅游服务的山西企业,显然无法接受此判决。沉寂三个多月后的诉讼,在汾酒相关人士看来,是迟早的事情。
汾酒方面“志在必得”
山西再次提出诉讼的消息引起了安徽池州市政府重视,3月21日晚,池州市相关部门紧急召开专题协调会。
参加当晚协调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可能多地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证。”
接受记者采访时,山西杏花村汾酒方面的负责律师多次提到对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池州方面就是想通过商标造势,即使败诉,也已经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
在接受《山西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表示,杏花村汾酒应站在中华文化遗产高度上来看待这个问题,并希望该公司能成立一个专业团队来解决商标问题。
在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看来,“长达数年的审议过程,已不难看出上级部门的态度,若可以向‘驰名商标’方面倾斜,该商标还有重回山西的可能,否则并无希望。”
而和池州方面从官方到媒体,再到群众的重视相比,山西方面始终显得异常“低调”,在年前的裁定书下达后,有关方面更是只字未提。这种超乎寻常的低调,在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看来,为成功上诉蒙上了一层阴影。“在这个以造势为王的年代,杏花村汾酒的低调并不可取。”